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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公司取名

时间:2015/10/27 编辑:管理员

企业名称常识

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:字号(或者商号,下同)、行业或者经营特点、组织形式。
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(包括自治区、直辖市,下同)或者市(包括州,下同)或者县(包括市辖区,下同)行政区划名称。
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,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:
(一)历史悠久、字号驰名的企业;
(二)外商投资企业。
下列企业,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,也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或者冠以“国际”字词:
(一)全国性公司;
(二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;
(三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;
(四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。

成都注册公司名称一般的规范表述是行政区划+公司字号+所属行业+组织形式(不含外资)。
如:成都(行政区划)+星辉(字号)+财务咨询(所属行业)+有限公司(组织形式)
注册公司取名的行政区划
在成都注册的公司,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,可以是‘成都’,也可以是‘四川’
如:
成都***科技有限公司
成都市***科技有限公司
四川***科技有限公司
四川省***科技有限公司


注册分支机构

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,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(一)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总”字的,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;
(二)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,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,缀以“分公司”、“分厂”、“分店”等字词,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,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,可以从略;
(三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,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,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;
(四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,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。

成都***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
成都市***科技有限公司分店
四川***科技有限公司分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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